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轉發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市教育局《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方案》,結合我校實際,特成立“樹人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樹人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成員名單:
主 任:陸建軍
副主任:趙銘、董愛華、崔偉
成 員: 朱云峰、徐建、趙平、丁莉、李鋒成、吳濤、韓愛祥、常松、張鵬、姜亞琴、樊紅山、管建祥、孫家光、張蕊、潘金霞、各年級組長、班主任
預防校園欺凌工作由學工處和安保處作為專項治理牽頭部門,安保處李鋒成負責日常工作。(聯系電話:18112133999)
校園欺凌專項治理電話號碼:0514-87361363
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分工與職責
主任:整體負責工作的統籌協調,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做出重大決策,督促各相關應急處置小組按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
副主任:負責2個校區含初中部、高中部、國際部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工作的具體落實。
組員:
(1)現場防護組:李鋒成、韓愛祥、吳濤、體育教師
發現發生學生欺凌事件后,應立即組織本組人員前往現場防止暴力,本著保護學生安全的原則,力求學生不受任何更多傷害。當欺凌人員繼續強行施暴時,本組人員可實行適當措施制止暴力并進行正當防衛。
(2)疏散引導組:張鵬、孫家光、張蕊、潘金霞、 各年級組長
迅速趕赴現場,當防護組與欺凌者周旋時,本小組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掩護被欺凌者撤離,并實施保護行為,防止欺凌者對更多學生造成傷害。
(3)通訊聯絡和信息控制組:姜亞琴、樊紅山、管建祥
迅速聯系相關人員到達現場。①公安局或派出所“110”②學校應急組各組組長③向上級(教育局)報告情況,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并監控輿情。
(4)現場救護組:丁莉、吳濤、單德華、蔡萍、雍愛珍
接到事故發生的消息后,應立即攜帶藥品到事發現場了解傷員情況,對輕傷員進行簡單救治,對重傷員應立即撥打“120”緊急救護,送往醫院。
各部門預防崗位職責
(一)校長室
1.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職責。
2.加強對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確保人員、安全防衛設施及時到位。
3.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并明確負責人。
(二)學工處
1.定期召開班主任會議,研究解決學生心理疏導和矛盾糾紛排解問題。
2.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3.堅持問題導向,開展警示教育。通過舉辦講座,班隊會等活動,引導學生從活生生的案例中吸取教訓,克制自己,正確對待自己的言行。
4.搭建心理教育平臺,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
5.負責“學生事務中心”具體工作。
(三)校長辦公室
1.及時做好行政值周和導護教師的安排,明確相關責任人職責,確保正常上課期間校園中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
2.要求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確保學生來去學校路途安全,及時安排每日(節假日)值班人員,確保校園安全。
(四)各年級組長、班主任
1.做好易受到欺凌學生的排查工作。特別對性格內向,在同學間無存在感的;易引起同學不滿和反感的;身體機能存在障礙的;性格或行為上有異于他人的。針對這些學生,在學習、生活上學校教師給予更多的人文關心、照顧,重點培養他們的自信心,做到與同學融洽相處。
2.營造同學之間互幫互助的良好班風。
3.隨時關注這些學生的思想變化,發現行為異常時能及時介入。引導學生在受到欺凌時及時與家長、老師溝通,尋求幫助。
(五)安保處
要詳實記載交接班記錄和來人來訪登記表,防止外來人員進入校園鬧事。
聯合轄區派出所,開展校園周邊治安巡查,嚴防在校園周邊發生學生欺凌事件。
(六)各分校區校區
具體負責南門街校區、九龍湖校區初中部、高中部等三個“學生事務中心”對已經發生的校園欺凌事件按規定、按流程進行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