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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人學校印章使用和管理規定

  點擊數:   發布日期: 2016-01-14   
詳情請見附件: 14171548443.doc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我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教辦廳〔2007〕7號),以及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于目前學校所用印章,具體如下:揚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黨支部印章、揚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印章、校長簽名章、揚州樹人文化交流中心印章(以上印章由檔案室使用和管理),揚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工會印章、揚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教務處印章、揚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學工處印章、揚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倓仗幱≌拢ㄉ鲜鲇≌掠筛鞑块T負責人使用和管理),揚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財務專用印章(由財務主管使用和管理)。

  第二條使用下列印章必須按程序經有關領導批準。

 ?。ㄒ唬┦褂脫P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黨支部印章,須經黨支部書記簽字批準。

 ?。ǘ┦褂眯iL簽名章,須經校長本人簽字同意。

 ?。ㄈ┦褂脫P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印章,用于教職工開個人收入證明用于銀行貸款、教職工出國簽證身份證明等,須先填寫用章申請表,并經分管副校長簽字同意。

 ?。ㄋ模┦褂脫P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印章,用于學校上報文件、材料證明等,須經承辦該文件材料的負責人簽字。

 ?。ㄎ澹┦褂脫P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印章,用于教職工申報職稱、參加各類評選等個人材料核實,須經承辦該評選活動的負責人簽字。

 ?。┦褂脫P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印章,用于學生出國成績證明,必須由學工處核實身份和成績后簽字(國際部學生由國際部教務主任審核),再由分管副校長簽字同意,最后由檔案室再次核實蓋章。學工處并要保留成績單一份以備用。

 ?。ㄆ撸┦褂脫P州樹人文化交流中心印章,須經文化交流中心主任簽字。

 ?。ò耍┦褂脫P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財務專用印章,由財務主管簽字。

 ?。ň牛┦褂脫P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教務處、學工處、總務處印章,須經各處室負責人同意。

  第三條 任何用印人均需填寫《使用印章登記表》,填寫內容為用印日期、用印事由、批準人、用印數等。按第一條規定的相應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用印?!妒褂糜≌碌怯洷怼访磕?2月31日上交到校長辦公室檔案室保管。

  第四條 任何用印均需在核實準確的內容上蓋章,不允許在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五條  學校印章或因更改名稱、印章磨損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或者增加其他印章,應先由經辦人員持關于機構設置批件的原件、單位書面申請和本人工作證原件到校長辦公室辦理介紹信。之后,經辦人員與校長辦公室工作人員共兩人攜帶介紹信、單位法人相關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等到定點單位刻制。

  第六條揚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黨支部印章、揚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印章、校長簽名章、揚州樹人文化交流中心印章均有檔案室管理,無特殊情況不得帶走、外借使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借使用須有校長簽字并做好登記,兩人以上共同使用,用后及時歸還檔案室。揚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工會印章、揚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教務處印章、揚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學工處印章、揚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倓仗幱≌?、揚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財務專用印章如需跨校區使用,用后應及時歸還負責人管理,且外借使用必須兩人以上共同使用。

  第七條  印章由負責人保管,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或負責人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印章如果丟失,須上報校長室,經聲明作廢并報備相關部門后,按照第五條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重新刻制的印章應與原印章有所區別,如五角星兩側加橫線等。

  本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校長室。

   揚州中學教育集團樹人學校

   2016年1月1日

附件為相關證明用章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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