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標題 關于2009年秋學期中小學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件編號
揚價費【2009】127 號 | 發文日期:2009-7-30 文件級別:國 |
文件主題詞 新學期 收費 通知 系統類別 教育口 文件內容
揚價費[2009]127號
關于2009年秋學期中小學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物價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
根據國家、省中小學收費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2009年秋學期中小學收費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包括在公辦學校及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全部免收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費按民辦學校原收費標準減去公辦學校相應年級原學雜費標準收取,即小學1-2年級減收84元、3-6年級減收104元、初中減收150元;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代辦費中必須扣除政府免費提供教科書費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繼續取消體檢費和借讀費收費項目,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一。
二、公辦普通高中按評估確認的星級收費,原在校生學費執行原標準。公辦普通高中代辦費范圍為:教材費(含磁帶)、簿本費、講義費、體檢費、校服費(農村中學不作要求)、軍訓服裝費、社會實踐活動費。代辦費收取遵循“據實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結算、多退少補”的原則。普通高中教材費、簿本費、體檢費、社會實踐活動費按核定的標準執行。普通高中可收取講義費,具體標準為高一年級120元、高二年級120元、高三年級90元。高一、高二年級可收取校服費(農村學校不作要求),高三年級不再收取校服費。校服應遵循學生自愿購買的原則,必須公開招標采購,具體收費標準按實際招標采購價格執行,但春(秋)裝費每套最高不得超過80元,夏裝費每套最高不得超過50元。高一年級可收取軍訓服裝費,軍訓服裝采取租借的辦法,按實際租金收取,每生收費不得超過30元/套。校服費、軍訓服裝費報當地物價、教育部門備案后收取。
公辦普通高中服務性收費項目為寄宿生住宿費、伙食費、畢業班補課費(從高二年級開始),服務性收費應遵循“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其中住宿費仍按揚教財[2007]22號、揚價費[2007]230號文件規定執行?;锸迟M由學校根據伙食實際成本自行確定,伙食費收支情況應定期向學生公布。高二、高三年級可收取補課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不超過180元。
普通高中必須在市教育局根據省定目錄確定的教材目錄范圍內選用教材。公辦普通高中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二。
三、職業高中、綜合高中和中等專業學校收費標準仍按原規定執行,職業高中、綜合高中、中等專業學校課本費、作業本費由學校報當地物價部門備案同意后按實收取。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二。
四、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中電教教材費(小學6元/生.學期、初中8元/生.學期)和高中階段學校電教教材費(8元/生.學期)應??顚S?,按規定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政府采購要求集中統一采購電教教材。
五、各區要繼續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工作,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具體標準為:每生每天補助小學生2元、初中生3元,學生每年在校天數均按250天計算,即小學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750元。
六、各區要認真做好開學收費工作,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嚴禁自立項目收費,嚴禁超標準收費。
七、本學期收費管理要求及收費公示辦法按原規定執行。
附件一:2009年秋學期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標準
附件二:2009年秋學期高中及中專學校收費標準
揚州市財政局 揚州市物價局 揚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文件附件
[1] | 發文單位:揚州市物價局 揚州市財政局 |
隸屬單位 揚州市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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